澳大利亚的政府体制以自由民主传统为基础,保证宗教宽容和结社自由。其政府机构和实践反映了英国和北美的模式,但又具有澳大利亚自己的特点。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建立在由普选产生的议会基础上。议会实行两院制——众议院和参议院。凡在众议院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联邦政府,内阁部长从参、众两院产生。
  总理不是由人民直接选举决定,而是由在众议院拥有均势的政党任命。
每逢联邦大选时众议院议员都必须寻求再次当选。参议员每届任期六年,在普通大选中,只有半数参议员重新参选。
在澳大利亚各级议会,议员可以突袭提问。而在(部长答复众议院所提问题的)议会质询时间,政府与反对党之间有严格的轮流提问安排。
  在质询期间和辩论期间,那些措辞严厉和跌宕起伏的场面都会得到现场直播和广泛的报道。这种做法使澳大利亚赢得了公众辩论机制健全之美誉,同时对行政部门的权力构成了非正式的制约力量。
澳大利亚虽是个独立国家,但是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仍是澳大利亚的立宪君主。
  女王根据选举产生的澳大利亚政府的提议,任命澳大利亚总督,作为她在澳大利亚的代表。总督则根据总理的提议任命内阁部长;按照惯例,在所有事务上总督不过是按各部长的意见行事而已。
澳大利亚有一部成文宪法。宪法明确规定了联邦政府的职能,其中包括外交、贸易、国防和移民。
  州与地区政府则负责联邦政府职责范围以外的事宜。实际上,两级政府在许多领域开展合作。所得税由联邦政府征收,而各级政府围绕税收收入的获取以及支出职能的重复等问题发生的辩论是澳大利亚政治旷日持久的一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