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一直在与其成员国合作,以遏制病毒的传播,并支持国家医疗系统应对新冠肺炎大流行。为了减缓病毒的传播,欧盟领导人于2020年3月17日就协调一致地暂时限制前往欧盟的非必要旅行达成了协议。对成员国应逐步取消旅行限制的国家名单进行审查,并酌情每两周更新一次。

2020年6月,欧盟理事会通过了一项建议 对进入欧盟的非必要旅行的临时限制以及可能取消此类限制的可能性。这项建议最后一次更新是在2021年5月20日,目的是对正在进行的疫苗接种运动作出反应,对接种人员实行某些豁免,并放宽对第三国取消限制的标准。它还通过设置紧急制动机制,考虑到新的变体可能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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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该被允许进入欧盟:

根据这项建议,应允许下列类别的人在某些条件下进入欧盟:

  • 接种疫苗的人
  • 基本旅行者
  • 来自欧盟名单上国家的非必要旅行者

接种疫苗的人

如果成员国接受豁免旅行限制的防疫注射证明例如测试或检疫,他们原则上应取消对第三国家旅客的非必需旅行的限制。欧洲药品管理局批准的疫苗的上一次推荐剂量(EMA),至少在抵达前14天。

各成员国也可取消对接受最后一次推荐剂量疫苗的人进行非必要旅行的限制。完成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紧急用途清单程序(卫生组织),至少在抵达前14天。一旦通过,“欧盟数字疫苗接种证书条例”将为将第三国疫苗接种证明视为等同于欧盟证书提供依据。在此之前,成员国应该能够接受包含最低数据集的第三国证书根据国内法并考虑到需要能够核实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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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旅行者

在继续实行旅行限制的情况下,应免除下列各类人员:

  • 欧盟公民以及他们的家人

  • 拥有长期居留

    欧盟居民

    以及他们的家人

还应允许旅行具有基本功能或需要的旅行者,包括:

  • 医疗保健和老年保健专业人员保健研究人员
  • 边境工人、农业季节性工人、运输人员和海员
  • 高素质的工人,如果他们的工作是必要的,而且工作不能延期或在国外进行
  • 外交官、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军事人员和人道主义援助人员
  • 过境旅客
  • 因家庭迫切性原因而旅行的乘客
  • 因其他人道主义原因需要国际保护或旅行的人
  • 为学习而旅行的人

来自名单上国家的非必要旅行者

对成员国应逐步取消旅行限制的国家名单进行审查,并酌情每两周更新一次。来自名单上国家的非必要旅行者应该被允许进入欧盟。名单上一次更新是在2021年10月8日,其中包括:

  • 澳大利亚
  • 巴林(新)

  • 加拿大
  • 智利
  • 中国(须经对等确认)
  • 约旦
  • 科威特
  • 新西兰
  • 卡塔尔
  • 卢旺达
  • 沙特阿拉伯
  • 新加坡
  • 韩国
  • 乌克兰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新设)

  • 乌拉圭

中国的两个特别行政区也应逐步取消旅行限制: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澳门特别行政区

建议取消对中国台湾地区的旅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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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建议而言,安道尔、摩纳哥、圣马力诺和梵蒂冈的居民应被视为欧盟居民。决定取消目前旅行限制的非欧盟国家的标准特别包括流行病情况和遏制措施,包括身体上的距离,以及经济和社会方面的考虑。

以下内容与流行病学状况有关的标准在决定是否应将非欧盟国家列入名单时:

  • 在过去14天内,每10万居民新增新冠肺炎病例不超过75例
  • 与前14天相比,这一期间新病例呈稳定或减少的趋势
  • 如果数据提供给欧洲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ECDC),在过去七天内每10万居民进行300多项检测
  • 在前七天进行的所有新冠肺炎测试中,如果数据提供给经合组织,阳性率不超过4%。
  • 病毒存在于一个国家的病毒的性质,特别是是否检测到了感兴趣或关切的变体。
  • 考虑到现有信息,包括监测、联系人追踪、遏制、治疗和报告等方面的信息,以及信息的可靠性,如有必要,还考虑到国际卫生条例(IHR)的总平均评分

还应考虑到在为人群接种病毒疫苗方面取得的进展。互惠性也应定期和逐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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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

所有来自任何国家的人因为一个基本的或非本质的原因应该是新冠肺炎检测呈阴性PCR试验不超过72小时。

此外,成员国可能要求自我隔离或隔离持续时间长达14天,并在同一期间进行进一步的新冠肺炎测试。


紧急措施机构

如果第三国或第三国或第三国的流行病学状况迅速恶化,特别是在发现关切或感兴趣的变体时,成员国应采取紧急临时限制所有进入欧盟的旅行。

这个紧急措施不适用于欧盟公民,长期居住在欧盟的居民。和某些类别的基本旅行者尽管如此,卫生组织仍应接受适当的检验和检疫措施,即使完全接种疫苗。这些限制应至少每两周审查一次。

欧盟理事会的建议不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成员国当局仍负责执行其内容。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也同意这项建议,作为申根关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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